在刑事司法实践中,非法经营类案件往往因涉案金额认定复杂、法律适用争议较大,成为辩护工作的重点与难点。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,作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、刑事业务部主任,凭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多年深耕刑事领域的实务经验,在诸多疑难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。本文结合其办理的一起体育彩票非法经营案,解析刑事辩护中的关键策略。
范某某长期从事实体经营,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建立群聊的方式,以“空头投注”形式从事体育彩票非法经营。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非法经营罪,认定获利金额约240万元,建议量刑幅度在六年左右。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,范某某委托刘伦律师担任辩护人。此时,指控金额和量刑建议已基本成型,辩护窗口期极为有限。
接受委托后,刘伦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,详细了解案件事实与证据情况。经分析,辩护人认为范某某确实存在非法经营行为,但对获利金额的认定、经营流水的计算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持有异议。随后,刘伦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,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,围绕金额认定标准与自首成立条件展开论证。经过审查,承办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,最终降低了获利金额认定,并确认了自首情节。
刘伦律师指出,非法经营案件在事实认定后,辩护重心应转向获利金额与经营流水的精细审查。一方面,减少经营流水、扣减获利金额,可直接降低定罪量刑的刑期,同时减少退赔金额及罚金;另一方面,主客观情况的梳理同样关键。本案中,范某某在经营过程中将部分获利金额在收取佣金时已予扣除,该部分款项不应计入获利总额。经过多轮沟通与谈判,最终扣减接近180万元的获利认定,退赃和罚金大幅缩减,为当事人争取了实质利益。关于自首认定,刘伦律师强调,即使被告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存在部分异议,只要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事实的条件,仍应依法认定为自首。
经过与检察机关多次协商,最终认定获利金额为64万元,刑期由原建议的六年降低至三年十个月。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辩护工作的专业价值,也彰显了审查起诉阶段有效沟通的重要性。
除本案外,刘伦律师在多个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: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通过深入剖析税务政策与刑事司法边界,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;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,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,取得取保候审决定;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,在公诉阶段进行流水分析,剔除非对敲流水事实,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;张某某涉嫌挪用公司公款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,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多次沟通,最终在偿还公司款项后争取到不起诉;巩某某涉嫌贷款诈骗罪,在公诉阶段介入后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,剔除合法支出部分。
刘伦律师现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、高级企业合规师、专利代理师,兼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、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、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,曾获2022年度和2023年度泰安市优秀律师称号。自2016年起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,2018年在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中荣获“团体优秀奖”及个人“优秀新人奖”,并担任泰安市“八五”普法讲师团成员、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。其执业理念强调: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庭审对抗,更在于审前阶段的精准介入与有效沟通,通过金额核减、情节认定和程序推进,为当事人争取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。